媽厝國小 好品德
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
101學年品德教育實施獎勵辦法
實施與獎勵辦法
1.
牢記各行為準則,確實執行。
2.
能適時提醒同學,一起努力完成準則要求。
3.
月底完成檢核表,由自己、導師及家長對表現打分數。
檢核分數標準:全部做到
5
分;大部分做到
4
分;部分做到
3
分;少部分做到
2
分;只做到一點
1
分。
4.
依檢核表成績總合,分數達到
13
分以上者,由導師給予該生榮譽卡加分
5
分。再由導師從表現優良的學生中,推薦一人為該班「品德好兒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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