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

101學年品德教育實施獎勵辦法



實施與獎勵辦法
1.牢記各行為準則,確實執行。
2.能適時提醒同學,一起努力完成準則要求。
3.月底完成檢核表,由自己、導師及家長對表現打分數。檢核分數標準:全部做到 5分;大部分做到4分;部分做到3分;少部分做到2分;只做到一點1分。
4. 依檢核表成績總合,分數達到13分以上者,由導師給予該生榮譽卡加分5分。再由導師從表現優良的學生中,推薦一人為該班「品德好兒童」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